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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家侦探 对离婚现象和婚外情的思考

2017-02-28 14:14 人气:

沈阳私家侦探 对离婚现象和婚外情的思考
近几年来现象增多,这个现象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接触的离婚案件比较多,我们有必要根据这些现象来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以期对社会有所帮助,也希望能够改变某些家庭的危机。我们不可否认离婚案件大量增加的事实。1990年笔者统计离婚占结婚的比率是40%左右。以2003年4月1日到6月1日两个月的时间,笔者解答的咨询中,离婚案件为14件,足见其数量之大。在这14件离婚的案件里,离婚的原因都是第三者造成的也就是现在社会上所俗称的婚外情。那么婚外情的产生原因又是什么呢?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体会对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要谈这个问题我不能不注意到人本身的属性问题,我们人是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的。因为人首先是自然的产物,所以从大的角度讲人是属于自然的。正是这个原因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自然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人的自然属性是第一位的,换句话讲就是自然属性是人的第一属性或者叫根本属性。人虽然是属于自然的,但是人是一种高级动物,其本身的对自然的能动性又决定了人是要改变自然的。但是在改变自然的过程里,仅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的,这个薄弱决定了要改变自然需要集体的力量。有了集体便产生了社会,个体的人需要在这个集体里活动,因而人又具有了社会的属性。在法律上有公民的概念就代表了人的社会属性。但是人的社会属性相对于自然的属性是第二位的,所以社会属性在某个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属性的存在而存在的,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从宏观的角度去看,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人的二个根本属性,法律上将人在概念上分为自然人和公民足以说明人的双重属性是世界人类所公认的事实。
正是由于人本身所具有上面所说的属性,使人类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永远不能避免人的双重属性给自身所带来的影响。能够有的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限制使得属性的影响不同程度上的大或小而已。当外部条件限制了属性的释放的时间影响相对小些,而当外部条件比较宽松的时间属性的释放就加大从而影响就加大了。
在现代的文明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元,而组成这个单元的就是一个个自然人。由于人所具有的上面所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且这二个根本属性对人类的发展存在着影响,所以这个影响所带来的最基本也是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小单元。当受其影响的家庭数量增加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社会现象。这个现象就会对社会的意识形态和观念改变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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