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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开庭 戒毒所官员涉嫌滥

2017-05-23 08:56 人气:

  原标题:戒毒所官员涉嫌滥用职权

  从5月8日开始,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开始在苏州的法院审理。其中,在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诈骗罪。

  昆山人王菊明和陆小弟是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联系垃圾运送,今年49岁的昆山玉山镇人孙秋林是中间人。3人都在2016年7月6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17日,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太湖强戒所”)原副所长(副处级)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就在一天前,太湖强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出庭受审。

  今年51岁的韩建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2016年8月26日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苏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6年9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2岁的张斌在2016年8月20日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地所在的西山岛,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同时是国家地质公园。日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获得几位被告人的起诉书,起诉书还原了整个过程。

  苏州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2015年年底,太湖强戒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所长韩建林、基建科科长张斌同工程介绍人孙秋林等人至太湖强戒所西北侧鱼塘实地考察,并商讨填埋鱼塘事宜。

  起诉书披露,孙秋林找到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陆小弟、王菊明商定填埋鱼塘工程由该公司实际承接,并通过电子邮件,与太湖强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沟通协商填埋鱼塘协议内容。2015年11月,孙秋林与太湖强戒所签订绿化工程的《供土协议书》。

  起诉书称,施工期间,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王菊明、陆小弟信任。2016年1月,孙秋林以该宕口工程建设需向戒毒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得王菊明、陆小弟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6年2月,因孙秋林虚构的宕口工程无消息,王菊明、陆小弟提出如无法立即签订协议,可否先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孙秋林表示同意。

  起诉书披露,3月上旬,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后,由孙秋林联系韩建林、张斌二人加盖戒毒所公章。韩建林、张斌未审查该证明的内容,即同意盖章。此后,王菊明、陆小弟两人自行在书面证明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佰万立方”。

  孙秋林在虚构宕口工程的同时,还向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3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王菊明、陆小弟为获取宕口工程,同意承揽3个鱼塘的工程。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码头并堆放。

  2016年5月31日,陆小弟将用于填埋鱼塘的两船建筑垃圾运抵的情况短信告知韩建林,并询问如何处置,韩建林随即指示张斌,安排陆小弟等人将该两船建筑垃圾卸下并于太湖强戒所区域内堆放。2016年6月间,陆小弟等人将用于填埋鱼塘的建筑垃圾等陆续运抵并堆放至太湖强戒所区域。

  起诉书称,2016年6月,王菊明、陆小弟得知3个鱼塘无法填埋后,在未签订宕口填土协议的情况下,为赚取每吨约人民币10元的接收垃圾费,依然联系垃圾供应。同时,两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微信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两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起诉书称,韩建林、张斌等人于2015年年底至2016年7月间,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他人将准备用于基建工程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太湖沿岸,造成经济损失和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起诉书提到,张斌在担任太湖强戒所基建科科长期间,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卢某某、鲍金某、周某康等人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6万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监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帮助。

  2016年7月1日,上述非法倾倒垃圾事件经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事发,相关处置部门转运处置垃圾2.3万余吨,清理并复原环境合计花费人民币1180.873358万元。

  起诉书还披露,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报告显示,本次非法倾倒垃圾事件所涉及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建筑垃圾(金属、砖瓦陶瓷、灰土)和生活垃圾(纸类、塑料、竹木、纺织类),其中堆场固废中城市生活垃圾约占50.10%,建筑垃圾约占49.90%,船上装载停泊在码头的待倾倒固废中城市生活垃圾约占24.63%,建筑垃圾约占75.36%;采集的11个点位渗滤液挥发酚含量均明显超过标准限值,可以认为苏州太湖西山岛外来固废倾倒案中混入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生态红线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显示,涉案场地存在植被、地形地貌被破坏的现象;涉案场地存在成分复杂的大量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主体,存在潜在危险性;存在固体废物未经批准非法倾倒、填埋、贮存的行为,且无任何规范性措施,情节严重;存在建设临时固体废物填埋场的行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造成恶劣影响;环保及管理部门应急处理及时,未发现显著土壤、水体重金属污染,但水体存在挥发酚浓度显著高于背景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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