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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私家侦探 婚外恋导致离婚的法律问题

2017-06-14 16:33 人气:

近年来,与婚外情调查有关的问题确实越来越多,求询者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一般都会使我们有这样的感觉;一是他们的情感是可以理解的——遇知音,熟能无情;二是他们是经过深思熟虑才来求助的——绝非都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道德败坏者;三是他们处于两难境地和深深的困惑中——如何不失去自己渴求的情感,又获得心灵的平静。

大连私家侦探调查中,尽管男性出现婚外恋者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但就起因和责任而言,“三方”均有份;“三方”都在拼命“挣扎”,都在痛苦“抉择”。为了有个总体了解,现在结合诸多有代表性的个案,对侦探公司各种类型做一简单剖析:  

 由于婚外恋主要涉及的是夫妻的感情问题,所以尽管它对夫妻关系绝对是一种伤害,但毕竟同有伤害对象的犯罪如身体伤害、偷盗抢劫一类不同,好像双方都有一些责任:搞婚外恋的一方固然难脱罪责,被伤害的一方也并非完全无辜——没有能够吸引住对方的全部感情。这样说似乎对受伤害的一方有欠公允,但是在感情的问题上,情况就是如此复杂,感情的归属不像财产的归属那样确定无疑,对感情伤害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也不能像对财产伤害那样简单。

对于婚外恋的正确看法是:首先,从婚姻道德的角度,婚外恋是应当受到严厉批评的,因为它违背了婚约中的夫妻相互忠诚的承诺。其次,人的权利是完整的,并不会由于缔结婚约就丧失了与第三人发生恋爱和婚外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婚姻的“出轨”只是违背了当事人的忠诚承诺,违背了婚姻的约定,违反了婚姻道德,并不是刑事犯罪。第三,婚姻“出轨”是“玩火”,对婚姻具有极大破坏力,当事人在从事此类行为时须充分意识到其严重后果。
 
在离婚过程中,犯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受到惩罚,也就是说,法律会更多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利,也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照顾和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第46条规定的情形内,有过错方也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案中,如果最终证明一方是有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望得到损害赔偿,有过错方要受到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惩罚。此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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