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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女友被辱叫朋友砍人 朋友被抓后又装无辜

2017-10-12 09:28 人气:

 为破僵局检察官提前介入

2015年7月26日凌晨,湖北省襄阳市滨江大道夫人城停车场附近的一家酒吧内,突然冲进6名彪形大汉,手持长刀对着一桌年轻人一阵乱砍,现场一片狼藉,有伤者倒在血泊中,行凶者扬长而去。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伤者被送至医院急救。警方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抓获了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吴岸、李耀、刘健。吴岸供述本案的幕后主使叫周亮亮;李耀也交代,案发前周亮亮给他指示过被害人所在酒吧的具体位置。

周亮亮也很快被抓获,但对指使吴岸等人伤人一事,他矢口否认,坚称案发时他和女友韩玉在夫人城停车场路边聊天,听到有人大叫和玻璃被打碎的声音,就带着女友离开了。他并没有看到有人打架。韩玉的证言与周亮亮一致,她证实案发时周亮亮一直和自己在一起。

一时间,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陷入了僵局。2015年9月3日,襄城区检察院指派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检察官根据几位嫌疑人的供述,将侦查取证的方向转向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侦查人员按照检察官的讯问提纲再次审讯时,吴岸供述,案发当天晚上,周亮亮打电话让他去夫人城广场附近,并告诉他被害人调戏了自己的女友,要教训他们一下。几位被害人说他们是外地人,此次前来襄阳是参加朋友婚礼,案发前未曾与人发生过纠纷,不知道为何被砍。而另两名嫌疑人李耀、刘健供述,他们是接到了吴岸的电话,出于朋友义气就去了,事后才听吴岸说是为了周亮亮的事。周亮亮则说案发前韩玉和自己在一起,没有被人欺负或调戏。卷宗里韩玉也说自己没有被人欺负。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素不相识,周亮亮有不在场的证言,指控周亮亮幕后指使的证据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周亮亮到底是被人诬陷还是在推脱责任?韩玉所说的话究竟是真是假?

证人失踪检察官另寻突破口

检察官和办案警察一起走访了案发地群众,有目击证人证实,7月26日凌晨,他看到周亮亮与韩玉在夫人城停车场,韩玉连衣裙前侧裙摆被撕破。承办检察官感觉,韩玉可能是解开谜团的关键人物,应当再次询问她。

可就在此时,韩玉突然失踪了,案件办理再次陷入僵局。为此,两名承办检察官再次研判案情,他们注意到卷宗中目击证人的证言:“7月26日凌晨,一辆白色轿车鄂F×××××停在夫人城停车场路边,几个凶手砍完人跑了后,那辆白色轿车也不见了。”检察官立即让公安机关调取了该车信息及案发后的行车轨迹。经调查,该车车主就是周亮亮,案发后该车由襄城小北门行车至樊城春园路,后又驶至襄州张湾。

检察官又让公安机关调取了周亮亮案发前后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周亮亮在案发前与吴岸有多次通话,与李耀有一次通话。引起检察官注意的是,周亮亮在案发后与曹某频繁通话。检察官和民警找到曹某调查询问。曹某证实,7月26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周亮亮在电话里告诉他吴岸砍人一事,曹某赶至樊城新润世纪城小区门口,见到了周亮亮、韩玉、吴岸、徐乾,曹某见徐乾的脚一直在流血,就将他们带至襄州区张湾某医院救治,医生蔡某也证实了曹某的上述证言。不久,徐乾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周亮亮、吴岸、李耀、刘健、徐乾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提审,周亮亮仍辩称不知道吴岸砍人一事,自己有不在场的证据。

“幕后指使”终获刑

“案发前你和吴岸通话频繁,你怎么解释?”检察官问。

“我因为业务工作上的事和他通话。”周亮亮回答。

“你认识李耀吗?”

“不认识。”

“为什么案发前几分钟你和李耀之间有一次通话?”

周亮亮沉默了。

“我来帮你回答,因为当时李耀没找到具体位置,吴岸便将你的电话发给他,让他直接和你联系。这是李耀和你通话前,吴岸发给李耀的短信,吴岸的电话号码你应该记得吧?”检察官向周亮亮出示证据。

“7月26日凌晨离开夫人城后,你为什么开车去襄州张湾某卫生院?是给谁治伤?”

周亮亮低着头不回答。

“为什么指使吴岸他们砍人?”

周亮亮始终沉默。

2016年2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周亮亮、吴岸、李耀、刘健、徐乾提起公诉,法院向周亮亮送达文书时,他仍称自己是无罪的,为此准备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做好了应对的出庭预案。出人意料的是,开庭时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周亮亮第一次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在开庭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2016年6月20日,法院认定周亮亮、吴岸、李耀、刘健、徐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李耀、刘健(二人为累犯)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判处周亮亮、吴岸、徐乾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后,承办检察官为了让该案的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问学、杨海以及证人韩玉尽快到案,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寻找线索,加大追逃抓捕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张问学、杨海以及证人韩玉分别到案。至此,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2017年6月16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张问学、杨海起诉至法院。8月14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张问学、杨海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一年零二个月。判决后,杨海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17/1012/09/D0HM9KKD0001875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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