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 >

“劣药”危害大!过期药品集中回收活动在烟台举行

2017-11-29 11:07 人气:

  胶东在线11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俊锋)“别着急!排队来!所有过期药品都能回收!”28日上午,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活动在芝罘屯路漱玉平民大药房举行,许多市民纷纷前来上交过期药品,并现场了解了过期失效药品处理不当的危害。

  活动现场,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彬就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过期失效药品正确处置方法以及安全用药知识发表了讲话,活动还通过“机关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增加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用药习惯,营造关爱健康、支持安全用药的良好氛围。

  为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有效防范流入非法渠道风险,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过期药品的定义、定点回收单位的选择确定、过期药品的回收保管和销毁、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期药品为“劣药”,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有很多,包括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化学成分的改变,这些都会对人体产生严重损害;而大量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存在,也产生了潜在的社会危害。一方面,给药贩子违法回收药品提供了可趁之机,使不合格药品甚至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成为可能。不法分子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改头换面、更改有效期销往偏远地区,给药监部门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家庭处理过期药品多是将其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漱玉平民大药房烟台地区总经理于燕说:“以前老百姓对于过期药品没有回收上交的概念,随手扔进垃圾桶就完事了,但现在不一样了,老百姓有上交过期药品的意识了,而且我们药房对上交的过期药品有补贴,可以用于购买新药品抵价”。

  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收到过期药品500多种,主要集中在六味地黄丸等滋补类中成药、心脑血管用药、抗生素等常用药品,初步估计货值12万元,现场发放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00份,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后期,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集中销毁,维护我市用药环境安全。






私侦网是中国侦探领域内容最丰富的网站,为侦探爱好者提供丰富准确的行业联盟资讯、调查技巧、取证设备等专业资料。
本站所有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致使的任何损害。